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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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匯檢罰〔20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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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六匯檢罰〔2025〕2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尹*
註冊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嶺中路133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41500610592947J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六安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 2.《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第八條 4.《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 年版)》(匯發〔2024〕12號文印發)8.5.3.1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
違法事實 1.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2.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二項
處罰類別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罰沒款金額(萬元) 90.21
處罰決定日期 2025-11-17
公示截止期 2026-11-24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