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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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匯檢罰〔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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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阜匯檢罰〔2025〕1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許**
註冊地址 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清河西路119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412007199051851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阜陽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 2.《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第三條第三項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五條第一項和第二項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第一條第一項 6.《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十八條 7.《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文印發)第四條
違法事實 1.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2.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三項
處罰類別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罰沒款金額(萬元) 90.84
處罰決定日期 2025-11-19
公示截止期 2026-11-26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