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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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冀廊檢罰字〔2025〕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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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匯冀廊檢罰字〔2025〕第1號
違規主體名稱 霸州市宏偉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王**
註冊地址 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鎮仁義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310816011761165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廊坊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七條
違法事實 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一條
處罰類別 罰款
罰沒款金額(萬元) 3.28
處罰決定日期 2025-01-08
公示截止期 2026-01-16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