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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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匯檢罰〔2025〕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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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皖匯檢罰〔2025〕4 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王*
註冊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長江西路200 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401007117735365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 2.《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違法事實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處罰類別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罰沒款金額(萬元) 20.38
處罰決定日期 2025-12-05
公示截止期 2026-12-14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