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皖匯檢罰〔2025〕4 號 |
|---|---|
| 違規主體名稱 |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王* |
| 註冊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長江西路200 號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401007117735365 |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 違法行為類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 2.《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
| 違法事實 |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 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20.38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12-05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2-14 |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