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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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外管罰〔20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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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甬外管罰〔2026〕2號
違規主體名稱 寧波寧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孫**
註冊地址 浙江省寧海縣躍龍街道學勉路1號(金融中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200144938786M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二款,《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第一條
違法事實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
處罰依據 依據《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處罰類別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罰沒款金額(萬元) 45.86
處罰決定日期 2026-03-20
公示截止期 2027-03-26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