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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舉報標題:實名舉報拼多多店鋪“全球幣業”涉嫌非法買賣外匯
舉報類型:非法買賣外匯
本人實名舉報拼多多平台店鋪“全球幣業”。該商家未取得任何外匯經營資質,長期在拼多多平台公開銷售多國法定貨幣現鈔,涉嫌私自買賣外匯,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一、違法事實
1. 無證經營外匯業務:該店鋪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不含任何外匯買賣許可,依法不得從事外匯買賣。
2. 以“收藏”為名,行“買賣外匯”之實:在售商品涵蓋朝鮮元、蒙古圖格裡克、越南盾、柬埔寨瑞爾等多國現行法定流通貨幣,標註“全新保真”並提供7天無理由退貨,設置“首件立減1元”、“全店滿100減1”等促銷活動,面向不特定公眾公開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均屬於外匯。該商家無證公開售賣外幣現鈔,已構成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私自買賣外匯”。
3. 涉案規模較大:店鋪為6年老店,累計已拼5957件,評價4214條;單款柬埔寨錢幣整刀100張已搶1479件,單款朝鮮第五版紙幣已搶464件;在售商品不僅零售,還以“整刀100張”形式批量批發外匯,遠超普通收藏需求;面向全國銷售。
二、從重處罰情節
該商家以“全新保真”為賣點大規模公開銷售,主觀違法故意明顯;設置多重促銷活動主動誘導不特定公眾購買外匯;經營6年之久,擁有穩定的境外採購渠道和境內客戶群體;以“整刀100張”形式批量批發外匯,遠超普通收藏需求。根據《外匯管理行政罰款裁量辦法》,“故意實施外匯違規行為”屬於較重情節,應在處罰時從重考量。
三、舉報訴求
1. 請求貴局依法立案調查,調取其拼多多平台後台全部曆史交易流水,累計計算違法經營數額,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2. 本人已完整保存全部證據(店鋪首頁截圖、銷量截圖、商品詳情頁截圖、促銷活動截圖),可隨時配合貴局調查取證。
3. 本人作為實名舉報人,依法申請舉報獎金。請貴局在案件處理完畢後,及時告知本人獎金核算依據、具體金額及領取方式。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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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管理員:
聯繫相關商鋪了解情況。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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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
2026年1月4日,境外客戶針對我司外貿訂單(HX20260103M01)進行跨境匯款,因收款賬號資訊填寫錯誤,該筆79397.5美元資金在阿里巴巴國際站跨境收匯通道長期掛賬滯留,無法正常入賬。
我方於2026年3月19日正式向阿里巴巴國際站資金部提交全額退匯申請,至今平台長期擱置、無故拖延審核,拒不辦理原路退匯業務。
期間我方多次撥打阿里國際站售後電話溝通訴求,工作人員全程敷衍推諉,刻意迴避問題,無故拒絕提供掛賬資金明細、跨境清算電文、資金流轉憑證等必要資訊,無任何處理進度反饋,長期佔用企業跨境外匯資金,嚴重影響我公司正常外貿經營周轉,違反國家外匯收支管理相關規定及平台服務約定。
投訴訴求:
1. 責令阿里巴巴國際站立即加急審核訂單HX20260103M01項下79397.5美元掛賬資金,儘快辦理全額原路退匯;
2. 要求平台完整提供該筆資金掛賬原因、跨境流轉軌跡、清算銀行電文等全部憑證;
3. 對平台刻意拖延退匯、客服敷衍推諉、拒不配合企業合理核查的違規行為進行核查追責;
4. 限期給出明確處理完成時間,保障企業正常跨境外匯資金合法權益。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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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管理員:
經電話聯繫企業了解到,阿里巴巴國際站已於2026年5月18日向其提供了退款操作成功的截圖和憑證,並稱已於2026年4月退款。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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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本人因境外旅遊持有合法取得的越南盾現鈔,於2025年1月16日到中國銀行防城港支行營業部兌換。
經辦工作人員以“一張2萬越南盾現鈔存在磨損”為由,直接拒絕兌換。
工作人員額外告知“5000越南盾以下的外幣不予兌換”,無任何公開法規依據;
本人質疑拒兌理由時,工作人員稱依據“銀行內部規定”,但明確表示該規定僅可現場出示、不得公開,也不允許拍照留存,剝奪本人知情權。
3. 投訴跟進情況:本人於當日通過中國銀行官方投訴熱線95566提交投訴,2025年1月20日收到該支行副主任電話回複,仍以“內部規定”“自主經營”為由堅持拒兌,未提供任何書面拒兌依據及合規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
1.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五條: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該條款明確銀行作為外匯指定機構,負有為個人辦理合法結售匯業務的法定義務,無權以內部規定額外設限。2《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核心原則:個人經常項目下外匯結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年度總額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辦理,無面額大小、現鈔磨損程度的拒兌規定。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可在銀行直接辦理,反向印證個人持小額外幣現鈔結匯的合法性,銀行不得無故拒兌
請求:1. 責令中國銀行防城港支行營業部立即為本人辦理合法持有的越南盾現鈔結匯業務:對可流通的5000越南盾以下小額現鈔正常兌換;磨損的2萬越南盾現鈔。
 要求中國銀行防城港支行營業部提供書面拒兌依據:公開所謂“內部規定”的完整文本、制定依據及備案情況,說明其與《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等法規的一致性。
杜絕無依據拒兌、內部規定不公開等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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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管理員:
您好!外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其發行、清算和管理均由發行國中央銀行負責。銀行在收到外幣現鈔時,需以自有外匯頭寸先行墊付資金,且僅能依據其物理狀態及發行國現行標準進行初步識別。據了解,越南方面對於境外銀行磨損的越南盾現鈔不予兌付,同時,小面額越南盾現鈔因其流通性較差、清分成本較高,越南方面亦不予兌付。為避免損失,國內商業銀行通常未將磨損及小面額外幣現鈔兌換,尤其是對越南盾等流通範圍有限且境外回籠渠道不暢的幣種,納入常規收兌服務範圍。建議您優先選擇銀行轉賬、電子支付或信用卡結算等方式;若確需持有外幣現鈔,請務必妥善保管,避免摺疊、汙染或破損,並盡量在當地使用完畢。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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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該平台拖欠我的結算款6萬多元至今2年未結。該平台以前名為“富匯通”,後改為“鉑贏奧”,現聽說已改為“索圖”(網站***)。我一直與其客服(QQ2067****17)聯繫溝通結算,但對方均以銀行未結算為由拖延,上月起客服已無回複。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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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管理員:
2025年7月29日致電投訴人,目前廣西轄內尚未有非銀行支付機構申請開展外匯業務。通過企查查APP查詢,名稱帶有“富匯通”“鉑贏奧”“索圖”等字樣且經營範圍含有支付結算的機構並不存在。投訴人所說的平台疑是境外非法平台,不屬於外匯局廣西分局職責管轄,建議考慮報警。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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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我實名舉報萬裡匯,萬裡匯作為跨境支付機構,未遵守《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中“保障用戶資金安全、提供清晰申訴流程”的規定,將我的賬戶凍結,萬裡匯對我採取“先凍結,後審核”的操作模式,入賬後以“貿易真實性”為由直接封號,審核標準模糊,不說明資料不合格原因就直接封號。不給資料補正機會。
我多個平台店鋪全部綁定在萬裡匯賬戶裡,因為滿足跨境平台修改收款賬戶的條件,只能出款至萬裡匯。而萬裡匯直接封禁導致我無法正常收款,經營無法繼續,損失巨大。且多次與萬裡匯申訴溝通跨境平台無法修改收款賬戶的事實,均被告知賬戶已被封閉,不再提供收款服務,未遵守《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中“保障用戶資金安全、提供清晰申訴流程”的規定。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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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管理員:
已與投訴人取得聯繫,投訴人反饋已向萬裡匯總部申訴,萬裡匯已幫其解決相關問題。
2025-07-23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8條,已處理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