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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國複[2004]1號文對廣東省分局《關於對國際收支間接申報有關問題的請示》(粵匯國便[2003]47號)答覆曾指出:(一)*****負責提供網路服務和廣州地區各銀行網點提款墊付資金的清算。對於******提供網路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應當申報在“服務-通訊、郵電(電話、電報、電傳、傳真、衛星、通訊、電纜、郵政、郵遞等)”項下,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為“1500”。此後,匯發〔2011〕34號文廢止了匯國複[2004]1號文,但未明確網路服務收費對應的涉外收支分類代碼。另據發改價格[2016]557號文,銀行卡清算機構按交易金額的一定費率向收單機構、發卡機構收取網路服務費。目前,銀行卡清算機構按交易金額一定費率向收單、發卡機構收取的網路服務費,應對應為哪個收支申報分類代碼?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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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由於您所描述的問題不夠詳盡,為準確回答諮詢,我分局需要了解更多情況,我單位工作人員撥打您留下的電話提示為空號,建議您致電我分局,我分局聯繫方式為0551-63691134。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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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諮詢大**融M***p這家公司是不是可以在中國開展外匯投資諮詢服務?他們持有澳大利亞金融監管局ASIC最高規格MM外匯牌照,監管證號:4***9,網址是m***n。有業務員向我推薦外匯交易,可以投資嗎?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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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批準的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按金交易的,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準的機構進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的,均為違法行為。目前,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外匯按金業務。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如涉嫌網路炒匯問題,我分局將進行核實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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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個人在德國工作,從中國區去國,單次出入境可以攜帶多少歐元?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謝謝!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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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規定,個人單次入境攜帶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無需向海關申報;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向海關書面申報。單次出境(沒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攜帶總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無需向海關申報;攜帶金額在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下的,應持相應材料向存款銀行或購匯銀行申領《攜帶證》;攜帶總金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由外匯局向符合條件的個人核發攜帶證 。
如需全面了解個人外匯管理政策,建議您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查詢。
謝謝您的諮詢!
2025-01-24
業務諮詢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50條,已處理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