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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5-00100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5-05-16
  • 名       稱:
    2025年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五)
  • 文       號:
2025年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五)

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時,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應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3.3.4.1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第(9)條:

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成立時間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實際經營活動的非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企業除外)。

獲得國家或地方相關部門認證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如為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內企業,其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結果應為 A類。

近兩年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成立不滿兩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

宏觀審慎模式不適用或無法滿足企業實際對外債務融資需求。

參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中不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得再開展便利化業務。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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