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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5-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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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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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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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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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5年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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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5年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五)
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時,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應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3.3.4.1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第(9)條:
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成立時間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實際經營活動的非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企業除外)。
獲得國家或地方相關部門認證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如為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內企業,其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結果應為 A類。
近兩年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成立不滿兩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
宏觀審慎模式不適用或無法滿足企業實際對外債務融資需求。
參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中不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得再開展便利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