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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5-00051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5-03-10
  • 名       稱: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三)
  • 文       號:
2025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三)

企業可以在不同銀行辦理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嗎?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十四條: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原則上應在同一家銀行,採用同一種幣種(外幣或人民幣)辦理收支結算。對無法按此規定辦理的離岸轉手買賣業務,銀行在確認其真實、合法後可直接辦理,並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註明“特殊離岸轉手”,自業務辦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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