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於2025年5月23日至6月22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期間收到有效意見33條,經充分研究論證,多數意見已予採納。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一、建議支援H股“全流通”境內股東在減持前辦理外匯登記。
採納情況:已採納。為進一步便利境內股東減持登記相關操作,將第十條中“應在減持後30個工作日內”修改為“應在減持前或減持後30個工作日內”,到境內股東所在地銀行辦理減持登記。
二、建議在境內企業、境內股東辦理變更登記時,銀行無需收回原業務登記憑證。
採納情況:已採納。鑒於業務變更後業務登記憑證隨機碼將同步更新,原業務登記憑證自動失效,已刪除《境外上市登記表》《境外持股變動登記表》填寫說明中“同時收回原業務登記憑證”相關表述。
三、建議完善中國結算H股“全流通”專用外匯賬戶支出範圍。
採納情況:已採納。結合業務實際情況,將“向H股‘全流通’股東相關境內賬戶劃轉減持股票收入”改為“向H股‘全流通’相關境內賬戶劃轉減持股票收入”。
四、建議將《境外持股變動登記表》“證監會備案文號”調整為“中國證監會備案或審批文號”。
採納情況:已採納。鑒於部分上市公司系證監會備案新規發布前上市,調整為“中國證監會備案或審批文號”更符合實際情況。
感謝社會各界對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相關工作的關心和支援。我們將更好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紮實推動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