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於2025年8月21日至9月21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期間,共收到10條意見建議。經充分研究論證,絕大部分意見已採納吸收。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明確金融資訊服務商等機構向市場分發銀行間外匯市場相關數據的相關要求。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為確保金融資訊服務商分發的數據與原始數據源保持統一,要求分發數據應遵循“及時性和一致性”原則。
二、建議明確金融基礎設施對金融機構的費用管理原則。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考慮到銀行間外匯市場費用管理堅持透明性和公允性,明確費用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合理”原則。
三、建議明確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個人追究責任。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為與現有法規和實踐相銜接,在法律責任條款中增加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定。
四、建議明確貨幣經紀公司是否可提供數據服務。
採納情況:予以採納。《貨幣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5〕第6號)和《關於規範貨幣經紀公司數據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金髮〔2023〕6號)已明確貨幣經紀公司提供數據服務的相關規定。
此外,涉及《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規定》的文字修改建議,我們已充分吸收。另有個別涉及政策理解和諮詢類問題,我們已對有關機構做好政策解釋和溝通。
感謝社會各界對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規定相關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