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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25-00924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5-10-29
  • 名       稱:
    關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外匯資金結算 支援外貿穩定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
  • 文       號:
關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外匯資金結算 支援外貿穩定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外匯資金結算 支援外貿穩定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於202595日至105日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27條。經充分研究論證,多數意見已經吸收採納。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通知》第二條明確速遣費、滯期費是否屬於允許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的運輸相關費用範圍

採納情況:已採納。將《通知》第二條第(四)款表述調整為:運費、保費、清關費、速遣費、滯期費等運輸相關費用之間的收支軋差淨額結算

二、建議《通知》第三條將適用主體範圍擴展至主辦企業為財務公司或自身無貿易項下業務經營的跨國公司資金池企業

採納情況:已採納。修改《通知》第三條表述,明確主辦企業為財務公司或自身無貿易涉外收支的企業適用《通知》第三條。

三、建議《通知》第六條明確銀行取得交易電子資訊審核資質的條件

採納情況:已採納。《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印發)第121條明確了銀行取得交易電子資訊審核資質的具體要求。因此,將《通知》第六條第(一)款中取得交易電子資訊審核資質修改為按規定向外匯局辦理經常項目收支登記

四、建議《通知》第七條明確銀行辦理貿易相關服務貿易代墊業務的主體是否僅限於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地區或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企業

採納情況:已採納。將《通知》第七條表述修改為銀行審核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後,可為境內機構辦理以下貿易相關服務費用代墊業務,明確該政策適用主體範圍為境內機構。

五、建議進一步明確《通知》第八條中承包工程境外資金集中管理賬戶開戶主體範圍

採納情況:已採納。《通知》第八條將承包工程境外資金集中管理賬戶的開戶主體明確為境內企業。

六、建議《通知》第二條明確審慎合規銀行的條件

採納情況:未採納。在國家外匯局相關地區分局發布的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或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中,已對審慎合規銀行的條件進行具體闡釋,此處不再重複。

此外,對於意見建議中涉及政策理解的問題,我們已逐一與相關主體進行解釋和溝通,後續將通過培訓輔導、發布政策問答等方式解讀釋疑。

感謝社會各界對外匯資金結算相關工作的關心和支援,我們將持續推動跨境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提升外匯支援外貿穩定發展的服務質效。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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