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外匯風險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報告辦法》)於2024年9月14日至9月26日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匯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期間,共收到5條意見建議,經充分研究論證,已經吸收採納。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明確《報告辦法》第十三條中“外匯風險交易特徵具有較強有效性”的含義。
採納情況:已採納。將第十三條相關內容調整為“銀行認為所發現的外匯風險交易特徵具有較強代表性和普遍性、對特定外匯風險交易類型具有指向性的”,直接明確“有效性”的含義,便於銀行理解和執行。
二、建議參考其他有關監管部門法律法規,完善《報告辦法》涉及保密義務條文的表述。
採納情況:已採納。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在《報告辦法》第十九條增加“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的表述,進一步明確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報告辦法》過程中的保密義務。同時,國家外匯局還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對國家外匯局及其分局工作人員獲取、使用和管理《報告辦法》相關數據及資訊的保密責任做出具體規定。
此外,對於意見建議中涉及的政策理解類問題,後續將通過培訓輔導等方式加大解讀釋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