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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151430-6-2026-00094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6-23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 文       號:
    蒙匯發〔2026〕4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各盟市分局,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各政策性銀行內蒙古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內蒙古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內蒙古分行、蒙商銀行、內蒙古銀行、滿洲裡農村商業銀行:

為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提升外匯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進一步推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擴圍提質。為保障內蒙古自治區分局轄內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規範有序開展,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推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擴圍提質的通知》(匯綜發〔2026〕28號)等相關規定,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細則》自2026年8月17日起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赤峰市轄內銀行正式施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在《實施細則》發布前已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內匯發〔2022〕36號)備案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業務試點的銀行,如擬參與《實施細則》內規定的便利化業務,應在《實施細則》正式施行前不少於20個工作日,按照《實施細則》規定提交備案申請。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反饋。

聯繫電話: 0471-6650415、0471-6650492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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