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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1770746-2-202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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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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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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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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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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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閩匯〔2026〕4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各市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營業管理部,各省級有關銀行、福州各市級有關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自貿試驗區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決定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政策(廈門片區相關試點政策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發布實施),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便利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非金融企業資本金、外債項下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在遵循真實原則情況下,可用於非關聯企業借款。
二、註冊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政府融資平台、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除外)借用外債,按照《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外債簽約(變更)登記業務實施細則》(詳見附件1),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三、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優化外匯NRA賬戶退匯資金流程。對於外匯NRA賬戶向境內賬戶支付的資金,如因某些客觀因素導致退回的情況,為避免匯兌損失,結匯銀行可將資金暫存內部賬戶,24小時內(遇節假日順延)仍未解決的再購匯原路退回(詳見附件2)。《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關於印發<深入推進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匯〔2019〕37號)中的試驗區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操作規程不再適用。
四、相關銀行應圍繞試點業務提高配套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應對機制,確保試點政策平穩有序開展。
五、相關外匯局應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強事中事後監測分析和監管,並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上報省分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反饋。
聯繫電話:資本項目業務 0591-87840751
外匯NRA賬戶業務 0591-88010824
附件:1.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外債簽約(變更)登記業務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