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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1770746-2-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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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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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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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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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新版直接申報制度“一問一答”系列(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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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新版直接申報制度“一問一答”系列(第一期)
2025年4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新修訂的《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簡稱“新版直接申報制度”),並將於2025年10月正式實施。為加強新版直接申報制度宣傳,確保廣大申報主體充分熟悉和理解新制度的內容,自2025年9月起,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將不定期發布新版直接申報制度“一問一答”系列,對新版直接申報制度修訂情況進行介紹,並針對申報主體在數據申報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疑問逐一解答,確保申報主體準確報送新數據,推動新版直接申報制度順利落地實施。
問題1:新版直接申報制度對申報主體類別作出了哪些調整?
答:新版直接申報制度將申報主體劃分為金融機構、綜合調查主體、貿易信貸調查主體、國際建設調查主體、國際運輸調查主體、跨境僱員股權激勵計劃調查主體和其他等7個類別。申報主體類別由外匯局指定,同一企業可同時指定為多個類別。比如,同一企業可能既是綜合調查主體和貿易信貸調查主體。
問題2:新版直接申報制度對貿易信貸統計調查有什麼影響?
答:根據新版直接申報制度的規定,新制度實施後,原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將同步廢止。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將融入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原貿易信貸調查企業將作為專項調查主體(即貿易信貸調查主體)參與新版直接申報制度申報工作,並根據所轄外匯局工作安排逐步停報原貿易信貸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