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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98631-X-202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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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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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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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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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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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公告
江孟奇(身份证号:150424********2710):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行政决定执行催告书(编号:2021001,以下简称“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详见附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