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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98631-X-2018-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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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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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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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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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境内外汇划转海运费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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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关于境内外汇划转海运费的政策问答
问: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是否可以境内外汇划转运费?
答: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所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境内机构(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划付方金融机构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