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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98631-X-2017-00179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名       称: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之“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在安徽省落地
  • 文       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之“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在安徽省落地

根据《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和安徽省推广办《关于转发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皖推广办〔20171号)有关工作安排,自贸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涉及外汇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主要内容为“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负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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